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电子政务检查工作的通知
(余府办字[2007]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省电子政务检查工作的通知》(赣信字〔2007〕01号)和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电子政务发展状况调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赣信办字〔2007〕04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对我市电子政务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㈠检查的主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2〕1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8号)、《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国信〔2006〕2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府厅发〔2006〕13号)、《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我市电子政务建设的通知》(余府办发〔2003〕31号)、《新余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为市政府门户网站提供信息保障的工作职责》(余信息字〔2006〕1号),2006年全国、省市电子政务工作座谈会等有关精神情况。
㈡自查内容。各地各部门重点自查推行电子政务的组织领导、建设与应用、实际效果、资金保障、社会化程度、队伍建设等情况。
1.组织领导方面:领导重视程度、组织机构建设及发挥作用的情况。
2.建设与应用方面:应用系统建设、信息资源、门户网站、政务信息网联网与安全保障等建设与应用情况;队伍建设、技术培训与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情况;试点应用情况。
3.实际效果方面:依托市政务信息网开展的各项应用,提高行政效能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情况。
4.资金保障方面:电子政务建设与运行维护的资金保障、国产软硬件应用情况。
5.社会化程度方面:本行业、本系统社会推广应用情况。
6.队伍建设方面:人员配备、人员素质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