⑷小网吧主要清查是否已经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对去年经市网吧联合整治办公室整治符合要求的网吧,主要强调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防止出现新的火灾隐患,如网吧在营业中擅自封锁出口、占用消防通道等问题。
⑸小餐厅重点整治违章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善、阁楼住人、违章用火用电等问题及检查设在民宅内的餐厅、酒楼。
⑹小影视娱乐厅主要整治安全疏散出口和通道,清查未经消防部门审核验收的小影视娱乐厅。
㈢治理的目标
通过治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三合一”场所和“六小”场所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消除在“三合一”场所和“六小”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乱拉乱接电线、锁闭、封堵、占用安全通道和出口的现象。
四、专项治理工作步骤和措施
㈠发动和宣传阶段(2007年4月1日至4月12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在当地新闻媒体公布专项治理的范围和要求。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覆盖优势,将专项治理有关工作要求向社会公告。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在本部门、本行业内组织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向广大人民群众传授消防知识和技能,努力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
㈡调查摸底阶段(2007年4月13日至4月25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结合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和春季防火工作,统筹协调,指导、督促辖区各相关部门落实相关工作。要全面调查摸底,真正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并督促“三合一”场所和“六小”场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专项治理各项要求,各公安警务局(派出所)要予以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指导,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各地摸底核查情况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汇总后报市消防支队。
㈢统一整治阶段(2007年4月26日至5月23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统一行动,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对“三合一”场所和“六小”场所进行集中整治。对经整治仍达不到治理要求的场所,属“三合一”场所,由建设部门负责,消防部门配合依法处理;属小门店的由工商部门负责,消防部门配合依法处理;属小作坊(小加工厂)的由经贸委负责,消防部门配合依法处理;属出租屋的由公安部门负责,消防配合依法处理;属小网吧的由文化部门负责,消防部门配合依法处理;属小旅馆、小餐厅的由工商部门负责,消防部门配合依法处理;属小影视娱乐厅的由文化部门负责,工商、消防部门配合依法处理。建设、城管部门依法对违章搭建临时建筑和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场所进行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