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1月8日,实施日期:2011年11月8日)废止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
(汴政办〔2006〕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办发〔2005〕37号文件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豫政办〔2005〕92号),切实做好行政执法工作,市政府已将行政执法责任制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体系。现将《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六月六日
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方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办发〔2005〕37号文件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豫政办〔2005〕9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6〕32号)以及《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汴政〔2006〕3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为目标,围绕建设开封、振兴开封,着力规范行政行为,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落实到行政管理的各个领域和环节,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考核,促进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二、本方案的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市直执法组织。
三、考核的实施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