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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饮食业烟尘油烟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饮食业烟尘油烟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汴政办〔2006〕6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开封市饮食业烟尘油烟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开封市饮食业烟尘油烟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饮食行业烟尘及油烟污染已成为市民投诉、信访的热点和难点,也是影响我市空气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为有效控制饮食业排污对大气环境的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市市区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通知》、《河南省污染源限期治理管理办法》、《开封市城市饮食业烟尘油烟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决定对市区饮食行业烟尘和油烟污染进行集中整治。为确保集中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让人民群众呼吸上新鲜空气”的指示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集中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环境质量的饮食业污染问题,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整治目标及工作任务
  对市区(鼓楼区、龙亭区、顺河回族区、禹王台区、金明区)建成区内所有饮食行业(包括宾馆、饭店、酒楼、酒吧、咖啡屋、茶楼、户外营业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待所、食堂等经营和服务行业)烟尘及油烟进行整治,实现市区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全面达到国家规定的大气环境质量目标。
  具体工作任务为:1.户内经营的饮食业,不得使用燃煤炉灶,限期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户外经营的饮食业分期分批进店经营;取缔露天烧烤。2.户内经营的饮食业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证正常运行,对所排放的油烟进行处理,确保外排油烟废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3.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必须设置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及市容的规范排烟道,禁止烟尘、油烟和异味无组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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