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火灾隐患排查暨“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余府办字〔2007〕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火灾隐患排查暨“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九日
火灾隐患排查暨“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以及省领导关于我省当前消防安全形势的重要批示,着力整治火灾隐患,坚决遏制火灾事故,最大限度地增强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和火灾危害,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和2008年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传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公传发〔2007〕112号、赣公传发〔2007〕563号),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暨“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暨“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成员由公安、安全监管、监察、教育、消防、文化、工商、建设、经贸委、卫生、旅游、广电、质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共同开展工作。
二、整治时间
2007年4月1日至8月31日。
三、整治对象
在全市范围内排查整治下列建筑的火灾隐患,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
㈠“三合一”建筑。主要包括集生产、仓储和员工集体宿舍为一体的生产型“三合一”建筑,集商品贸易、货物储存和住家为一体的经营型“三合一”建筑,集娱乐、餐饮、休闲、保健等经营服务、员工集体宿舍、食堂以及住家为一体的服务型“三合一”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