㈡征集任务
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实行先易后难、分步推进的原则。2007年中小企业信息征集任务是:全市包括分宜县中小企业信息征集户数应不少于500户;2008年中小企业信息征集任务是:完成对辖区内所有中小企业的信用信息征集工作。
㈢征集内容
中小企业信息征集的内容为企业概况信息、注册资本及构成情况、对外投资情况、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企业主要财务指标、企业经营财务补充信息、企业购销情况、企业在建项目情况、企业拥有专利情况及企业受表彰和资质情况十个方面(具体内容按人民银行总行统一规定的内容)。
以上信息征集的时点为2007年6月30日;从2008年开始,征集时点为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即每半年更新一次数据。
㈣征集工作的分工及程序
分工:中小企业信息征集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人民银行牵头,采取依托数据源单位征集的原则,实行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与中小企业自身填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人民银行负责全市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的组织、信息复核、汇总上报,并为参与建立信用档案的中小企业配发标识符作为中小企业的身份识别;市中小企业局负责向中小企业的宣传,要求企业积极配合征集单位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负责将本部门所掌握的全市所有法人中小企业信息电子版提供给市人民银行;市各金融机构按照基本账户开户行分工负责的原则,负责向中小企业的宣传、解释工作及中小企业信用档案申请表的发放、收集、初审和录入。
程序: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将本部门所掌握的全市所有法人中小企业的工商登记注册信息(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相关基本信息(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金、实收资本、验资报告、法人姓名、身份证件、经营范围、从业人员、联系方式、经营场所等),高管人员、出资人信息,产品质量、合同及其履约信息,奖惩信息等电子版提供给市人民银行;市人民银行将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提供的企业信息与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及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的法人企业名单进行比对,筛选出符合征集对象的法人中小企业名单,然后将法人中小企业名单按照基本账户开户行分工负责的原则提供给市各金融机构;市各金融机构根据人民银行提供的法人中小企业名单,向企业发放《中小企业信用档案申请表》并按时收集,对收集到的申请表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必要的审查后,按照市人民银行统一下发的中小企业征信与信用评分子系统录入程序的格式要求录入申请表内容,通过校验系统校验后,每周与企业的书面信息资料一同报送市人民银行,对初审中发现报送虚假信息的企业要将企业名单和存在虚假成分的数据项及时向市人民银行反馈;市人民银行对市各金融机构报送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进行认真整理、审核、比对后,按规定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三、实施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