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如果经多次督促仍不办理必要手续或不接受质量安全监管,由市建委依法进行处理。
三、关于遗留问题的处理
对未办理建设手续或建设手续不全,但已完工的工业建设项目,按建筑结构类型和建筑面积进行分类解决,在法律法规范围内:
(一)属于能够直接办理手续的,市建委要予以补办。
(二)属于技术性问题的,由项目单位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建筑工程鉴定机构或有资格的专家机构进行鉴定,出具鉴定合格的意见后,市建委要予以补办。
四、关于有关费用问题
(一)行政性收费按工业区统一政策执行。
(二)事业单位收费只收成本费。
(三)经营性收费,市建委负责协调有关单位,把费用降到最低。
(四)基金减半征收。
附件
工业建设项目各类手续审批要件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选址申请报告
2.单位原址自建项目提供土地证复印件(验看原件)
3.法人代表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看原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建设用地申请报告
2.项目建议书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及附件
3.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图(1份)
4.土地出让项目,提供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验看原件)
5.法人代表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看原件)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建设工程申请表》
2.经审核批准的项目详细规划图(原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复印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其附图(复印件,验看原件)
5.现状地形图1/500
6.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临街建筑)
7.经审查合格施工图纸(一套,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设计单位注册建筑师章)
8.《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
9.取得消防部门审定文件
10.有关费用凭证
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