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关于办理工业建设项目审批手续意见的通知
(汴政办〔2006〕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工业发展,营造优良的投资环境,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建委《关于办理工业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关于办理工业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意见
一、关于新开工工业建设项目建设手续的办理
(一)规划选址
在工业建设项目的选址,申报时,由项目单位书面提交企业名称、注册资金、生产规模、用地面积、总投资、简要工艺流程等内容的申请书。市建委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拿出初步意见,并报市新区建设指挥部,由指挥部办公室召集有关部门协调,提交指挥部研究,同意后3天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审批
选址确定后,项目单位可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照规划要求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设计。在规划设计时,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景观要求。市建委在规划成果(一式六份)和临街建筑物立面效果图报审3日内分别作出审批结果。如需要调整规划,市建委以书面形式提出一次性修改意见,经修改合格,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件后,即可先后核发以上两证。
(三)工程管理
凡工业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可自主选择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但要依法进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备案,接受质量、安全服务和监督,并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工程质量。
(四)因杏花营、边村、汪屯三个工业区建设项目情况特殊,要求:
1.在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后,尽快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2.确因土地使用手续无法办理,影响工程建设手续的审批时,允许先办理施工手续,特别是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待项目手续齐备后,再补办其他手续。
以上各类手续审批要件(见附件)。
二、关于未办理建设手续已开工工业建设项目手续办理的解决办法
(一)已具备办理手续要件的,请项目单位尽快到市建委补办手续,市建委要做到随到随办。
(二)不具备办理手续要件的,市建委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其尽快补齐要件,并将积极指导和协助办理所需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