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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五阶段:通报结果,总结表彰阶段。县(区)、市直各主管部门和行业评议结果于9月14日前报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纠风办。市、县(区)两级政府向社会公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结果。市、县(区)两级政府分别召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总结表彰会,对在民主评议中分别排名靠前的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市政府对市直15个行政执法部门、20个行政管理部门对应县(区)一级的被评单位,分别在民主评议中排名前一位的单位(共35个),予以表彰并授奖牌。同时,对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领导重视、组织有力、成效明显,考核排名在前10名的单位,予以表彰并授奖牌。对各级公办中小学、公立医院的表彰奖励办法,分别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局确定;各服务窗口行业的表彰奖励办法,分别由其市主管行业确定;各县(区)政府对本级参评部门和所属被评单位的表彰奖励办法,由各县(区)政府确定。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排名最后一位的单位责成主要领导书面说明情况,限期整改,予以通报批评。
  七、工作要求
  ㈠各地、各有关系统和行业要紧紧围绕实现从人口小市向经济强市跨越这一目标,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把政风行风评议活动与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落实;要与领导干部作风建设集中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巩固政风行风建设成果;要与综合测评结合起来,强化群众监督,切实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各参加省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系统和单位,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在抓好县(区)、乡镇所属系统和行业的民主评议的同时,要力争在全省评议活动中取得好成绩,努力实现“力争前三名”的目标。市政府将对在全省评议活动中成绩排前三名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排名第一位的单位进行奖励;对排名最后一位的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予以通报批评。
  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依靠人大、政协支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纠风办组织协调,部门和行业各负其责,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引导新闻媒体积极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主管部门和行业要成立本系统、本行业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并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设在行政办公室),抽调精干人员具体组织实施;各部门和行业的纪检监察人员要抓好督查。市、县(区)两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聘请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办事公道正派的同志担任评议员,参加评议工作。各级统计局应严肃认真,客观公正的做好群众满意度调查。各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纠风办将组织对各级主管部门和行业的组织领导及实施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方案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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