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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深入动员阶段。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部署和要求,通过新闻媒体以及各种有效的载体,广泛宣传本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思想、评议对象、评议内容、组织实施、方法步骤及工作要求,并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系统、本行业各级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方案,于2007年6月30日前报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纠风办批准后实施。
  第二阶段:征求意见,自查自纠阶段。市、县(区)两级主管部门和市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评议员在本辖区内的不同地区、不同层面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以及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站等开辟并公布本部门投诉电话、电子信箱,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同时,按照分级负责组织实施的原则,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群众满意度调查方案应由各主管部门和行业分别会同本级统计部门共同商定,其中市级由市主管部门和行业会同市统计局共同商定,各县(区)级由各县(区)级主管部门和行业会同县(区)统计局共同商定。各级公办中小学校、公立医院和有关系统、行业单位应针对评议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按照逐级汇总的方法,分别报主管部门和行业,由主管部门和行业报同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纠风办。
  第三阶段:反馈意见,整改建制阶段。市、县(区)两级主管部门和市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应组成评议组,在深入调查征询意见的基础上,向各学校、医院及有关部门和行业原汁原味面对面地集中进行反馈意见。在评议组反馈意见时,各学校、医院及有关部门和行业要对评议意见当场表明整改态度。反馈意见结束后,各学校、医院及有关部门和行业要对评议意见和自查自纠出来的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进行梳理,逐条进行整改,对能及时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作出说明,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建立健全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整改落实情况报告也按照逐级汇总的方法,分别报主管行业和部门,由主管部门和行业报同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纠风办。
  第四阶段:检查评议,集中统分阶段。根据本系统、本行业检查评议方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行业应组织评议组对各学校、医院及有关部门和行业的自查自纠情况、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其它评议内容认真开展检查评议,检查评议报告及检查评议分由检查评议组集体研究讨论,并由检查组组长签字负责,并报本级主管部门和行业。各学校、医院及有关部门和行业要对照检查评议方案,认真做好迎接检查评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统计汇总的统分方法,各级主管部门和行业应会同本级统计部门对群众满意度调查和检查评议情况集中进行封闭统分,并将统分结果进行排名,报本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纠风办。
  群众满意度调查、检查评议应按以下方法进行综合打分,采取百分制计分,计分方法如下:1、群众满意度调查占总分70%,测评分为优秀、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次,分别设定加权数为0.9、0.8、0.7、0.5;2、检查评议分占总分30%,其中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占总分20%,自查自纠情况和其它评议内容占总分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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