㈡开展行动、集中整治阶段(9月中旬至11月底)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扎实实地推进整治工作,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对群众举报和调查了解到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和大案要案线索,要加大打击力度。
㈢巩固成果、总结验收阶段(12月)
各地、各部门要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梳理问题,加大整治工作力度。对已立案的案件要抓紧查办,并依法查处到位;对前期查处过有违法行为的单位要“回头看”,防止反弹;建立企业质量信誉档案,详细记载有关质量情况,将连续多次违法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实施重点监控。同时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和措施
㈠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活动,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构,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统一指挥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并根据本地区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状况,制定本辖区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抓好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制订本部门、本行业的工作方案(于9月25日之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6436427,传真6442818)。要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㈡依法办事,协同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围绕整治行动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
㈢积极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深刻揭露假冒伪劣的社会危害性,跟踪报道典型案件,及时曝光制假售假人员、单位、问题严重的地区、市场;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效,形成声势浩大的舆论宣传攻势;宣传产品质量知识,提高群众识别假冒伪劣产品的能力;宣传守法经营的优秀企业、质量过硬的优质产品和优良品牌,引导消费;宣传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提高全民质量法制观念和道德观念。要组织开展好9月的全市质量月活动,紧紧围绕“质量安全,共同的责任”活动主题,大力宣传质量观念,在全市营造“人人关心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