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余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新余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当前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全市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省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重点产品,是指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重点单位,是指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区域,是指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二、基本原则
1、加强宣传与依法整治相结合的原则。要认真学习、贯彻、宣传《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以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掌握和运用好法律和政策武器,严格依法开展整治工作,严格依法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