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通知
(汴政办〔2006〕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6〕33号)精神,大力推进我市红十字事业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红十字会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红十字会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红十字事业是一项关爱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世界和平和人类进步的崇高事业,在国际上具有很大影响。多年来,我市红十字会奉行国际红十字运动的基本原则和宗旨,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要求,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协助各级政府在救灾、救助、救护等人道主义领域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大力加强和发展新时期的红十字事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国家的需要,是人民群众的需要,也是时代发展的需要;对于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时期红十字会工作的地位和作用,高度重视、关心、支持红十字会工作,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应有作用。
二、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推动红十字事业全面发展
红十字会作为人道主义救助团体和政府人道主义领域工作的助手,肩负着救灾备灾、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中华骨髓库建设、宣传动员无偿献血、宣传预防艾滋病防治知识和关怀艾滋病毒感染者及患者、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开展、对外交流、争取国际援助等任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完善,社会团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明显,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红十字事业的支持力度,切实帮助解决红十字事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各级政府在灾害救助体系建设中要充分考虑红十字会的作用,支持红十字会建立公开、公正、高效的救灾救助制度,加强备灾救灾基础设施和救灾网络建设;新闻单位要加强对红十字运动知识的宣传,特别是要扩大红十字事业公益性宣传。财政部门要依法将红十字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红十字会日常工作经费;根据外事工作需要,对红十字会外事工作给予经费支持。工商、税务、卫生、民政等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红十字会兴办的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福利事业和公益性项目给予政策优惠和扶持。卫生部门要支持红十字会在推动造血干细胞资料库建设、参与无偿献血、防治艾滋病、普及初级卫生救护知识等方面发挥作用。民政部门要支持红十字会开展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教育部门要重视发挥红十字青少年和青年志愿者在推动素质教育、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公安、交通、建设、电力、旅游等部门要支持红十字会按照有关规定搞好对机动车驾驶员、建筑工人、宾馆饭店服务员等14种人群的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物价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定红十字会开展救护培训工作的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公安、交通、铁路、工商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红十字会的救灾救助物资优先承运、通行,并减免有关费用。红十字会用于人道主义救灾救助的车辆,经省政府批准、省交通厅审核后,交通部门应协助办理车辆通行免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