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转发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安监〔2007〕574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转发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07〕17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借鉴北京市的做法,结合本市实际,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切实做好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调查工作,确保总局提出的今年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覆盖率100%目标的实现,并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报送工作,在12月31日前将本市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调查工作总结报告报送省局(应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