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认真落实专报和检查制度。按照《关于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制度和检查制度的通知》(赣交安〔2004〕3号)要求,定期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区人民政府,要在事故发生后的15个工作日内,逐级上报书面检查报告。向省政府上报检查报告的同时,抄送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县级人民政府的检查报告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省政府。
6、加强扶持农村客运发展的研究。通过政策优惠、税费减免等方式,鼓励发展农村客运班线,推广使用适合农村实际的安全、经济、实用型客车,有效减少非法载客运输,力争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
㈡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普及
1、组织开展“五进”宣传。县、区人民政府要抓紧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落实各有关部门宣传教育职责,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五进”工作。
2、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司法行政部门将《
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部门在中、小学校法制、德育教育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内容,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
3、扩大宣传覆盖面。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通过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上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目,电信部门通过发布短信等形式,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4、建立基层宣传网络。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机构在行政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普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在50人以上单位设立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专(兼)职人员。
5、执法与宣传相结合。公安部门在车管所(站)、驾驶人考试场、交通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等窗口,展出和播放宣传挂图和光盘,在有条件的交警执勤岗(点)展出宣传挂图。加强对社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指导,定期将辖区内交通事故案例汇编,提供给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机构及社区、单位、学校等。农业(农机)部门要结合农时特点,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的有效形式,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
监察部门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除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外,还要会同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利用媒体和社会舆论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