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安全设施齐全。全市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各城区信号灯等设施齐全,事故多发路段得到有效治理,县乡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得到改善。
3、执法公正规范。交通安全执法严格、公正、公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同比下降,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公路严重交通堵塞明显减少,城区道路交通拥堵明显缓解。
4、源头管理强化。运输企业交通安全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落实到人,车辆和驾驶人员管理进一步加强。
5、宣传教育深入。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一步深入,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法规意识增强,公路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交通守法率分别达到70%、80%和90%,城区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交通守法率分别达到80%、90%和95%。
6、事故明显下降。道路交通事故基本遏制并逐年下降,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㈠县区人民政府履行交通安全责任
1、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2005年年底前,仍未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构的县(区)人民政府,务必建立起由政府主管安全工作的副县(区)长担任组长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同时,要积极推动乡(镇)政府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构,配备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到2006年底,全市省道以上沿线乡镇都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到2007年底,全市所有乡镇都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构。
2、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定期召开会议,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
3、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2006年年底前,依据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的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制定县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明确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
4、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从2006年起,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政绩纳入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落实责任,兑现奖惩。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