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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二条 绩效考评方法主要包括: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价法、成本效益分析法等。

  (一)比较法。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绩效结果、历史情况和考评期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考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评方法。

  (二)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分析影响目标、结果及成本的内外因素,综合分析考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评方法。

  (三)公众评价法。是指对无法直接用指标计量其效果的支出,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对各项绩效考评内容完成情况进行打分,并根据分值考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评方法。

  (四)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从而考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评方法。

  (五)自治区财政厅等自治区直属部门确定的其他考评方法。

第三章 绩效考评的指标

  第十三条 绩效考评指标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相关性原则。选定的绩效考评指标应与部门的绩效目标有直接联系。

  (二)可比性原则。对具有相似目的的工作应选定共同的绩效考评指标,确保考评结果可相互比较。

  (三)重要性原则。对绩效考评指标在整个考评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筛选,选择最具代表性、最能反映考评要求的绩效考评指标。

  (四)经济性原则。绩效考评指标的选择应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在合理成本的基础上实行考评。

  第十四条 绩效考评指标分为共性考评指标和个性考评指标。共性考评指标是适用于自治区各部门的绩效考评指标,个性考评指标是针对部门和行业特点确定的适用于不同部门的绩效考评指标。

  第十五条 绩效考评共性指标主要包括以下类型:绩效目标完成程度、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状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等。具体指标由自治区财政厅确定。

  第十六条 绩效考评个性指标由自治区财政厅商自治区其他部门根据被考评对象的绩效目标制定。

第四章 绩效考评的组织管理

  第十七条 自治区财政厅按照自治区本级绩效考评管理的总体要求,制定分类、分口、分项目绩效考评实施方案。指导、监督、检查自治区直属部门的绩效考评工作,并直接参与重大项目绩效考评工作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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