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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内政办字〔2007〕264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2007年是自治区成立60周年,也是保证“十一五”规划全面落实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的统计年报工作,对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自治区一年来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积极推动“十一五”期间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有着重要意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统计年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统计年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计工作是进行宏观决策、把握大局、推进各项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要有统计数据来支撑、监测和说明。统计年报可以较全面地反映一年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以及“十一五”规划的实施进展情况,更关系到宏观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为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统计年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密切配合,认真完成统计年报工作。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作风和求真务实的态度,确保统计年报数据的质量。为确保统计年报数据的科学、准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严把年报数据质量关。

  (一)各级统计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恪守求真务实的职业道德,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自治区规定的各项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要明确年报工作流程,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和对统计数据质量的监督检查,完善数据质量评估体系,减轻基层的工作负担,确保源头数据的质量。要排除各种干扰,坚决杜绝虚报浮夸、弄虚作假的行为,千方百计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权威性和科学性。

  (二)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大企事业单位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明确任务和要求,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统筹兼顾,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统计年报工作的领导,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和指标解释,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统计年报的各项报送工作。

  (三)各级政府应积极支持统计部门工作。统计年报工作任务集中、时间紧,对数据质量要求较高,特别是基层统计部门人员少、任务重、经费紧的矛盾比较突出,各级政府应给予必要支持,确保统计年报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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