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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十一五持续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十一五持续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聊政办发〔200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聊城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十一五”持续推进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聊城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十一五持续推进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拓展、巩固和深化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成果,全面达到国家“十一五”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要求,力争“十一五”期间把聊城建设成为卓越秀美的生态型园林城市,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十一五”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创模技术评估专家组对我市创模工作提出的整改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十一五”创模指标体系修订的基本情况和差异分析
  国家“十一五”创模考核指标体系由“十五”期间的3项基本条件和25项考核指标调整为3项基本条件、30项考核指标和2项参考指标,其中新增考核指标6项、调整23项、取消3项、保留2项(见附件1)。国家“十一五”创模指标突出了对重大污染事故应急能力的要求,增加了对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分量,强调了对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强化了对工业企业污染排放的监督管理,提高了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的重视程度,主要体现在新增“近三年城市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前一年未有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作为基本条件之一;新增了“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小于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80%”、“危险废物处置率100%”、“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和规划环评综合执行率达到国家要求”、“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作为考核指标;并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的评价方法、“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的监测项目和工业废水排放的要求等方面做了调整。国家“十一五”创模考核指标标准更高、要求更严,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对照国家“十一五”创模指标,结合我市2005年的实际情况,我市在“人均GDP、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自然保护区覆盖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工业废水达标率”五项指标与考核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十一五”创模指标体系对“人均GDP”的要求增加到1.5万元,按照我市经济持续增长率测算,2006年,我市人均GDP达到1.5万元,2007年达到1.7万元,能够达到考核要求。“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指标则将各功能区水体监测和评价项目统一为pH、溶解氧、高锰酸钾指数、生化需氧量和氨氮,我市将受到徒骇河上游来水的影响,要达到100%的考核指标难度较大;目前我市自然保护区覆盖率为8.42%,而且相当部分是县级林业部门批准建立的,距离“十一五”10%的考核要求有差距;2005年我市工业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97.80%,但国家“十一五”考核指标要求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为100%,我市要达到考核要求也有一定难度;2005年我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为73.94%,距离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全年达80%的考核要求尚有差距;由于我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到2007年4月底投入运行,对于完成新指标中回用水达到20%的要求也存在一定难度。根据以上情况分析,“十一五”期间我市要在加快经济发展,加强生态保护、河流综合整治、工业废水治理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等方面继续加大力度,确保创模工作持续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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