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聊城市委办公室、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聊办发[2007]15号)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市直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发展慈善事业的精神,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以“奉献一片爱心,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慈心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页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华慈善大会精神和《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以扶危济困、安老救孤、赈灾助医、兴善助学的慈善宗旨为依据,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关爱困难群体,主动奉献爱心,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全市经济全面发展贡献力量。
二、捐赠原则、时间、对象、标准
(一)捐赠原则:依法组织,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
(二)捐赠时间:5月18日至6月lO日为集中捐赠阶段,6月11日至6月20日为总结检查阶段。
(三)捐赠对象: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集体、民营企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社会团体,学校,医院,中央和省驻聊单位的干部、职工,驻聊部队、武警部队官兵,以及离退休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等其他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四)捐赠标准:原则上个人捐赠不低于一天的经济收入(个人月实发工资,各类津贴、补贴和福利收入之和除以22个工作日即为一天经济收入,离退休人按月收入除以30天计算);企业单位除职工捐赠一天的经济收入外,盈利单位还应捐赠一天的利润收入,机关单位捐献节约的一笔资金,个体工商户捐赠一天的经营收入。提倡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以专项救助基金的形式进行慈善募捐赠,鼓励单位和个人为发展慈善事业进行多种形式的捐助
三、募集资金的接收、管理与使用
善款募集采用集中募集方式进行。中央和省驻聊单位、市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捐赠工作由市直机关工委负责组织开展,事业单位的捐赠工作由各系统主管部门负责;各部、委、办、局除组织好本机关的募集工作外,还要负责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善款募集的组织、发动工作;各驻聊部队(包括武警部队、消防、陆航团)的募集工作由军分区负责组织协调。各系统、各部门、各单位汇总所属单位及个人善款后,要列出明细表,在规定时间,交市慈善总会(联系电话:8243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