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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聊城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3.强化食品经营者质量管理责任。健全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各项自律制度,履行食品质量责任,提高食品质量,促进食品经营企业诚信守法。建立内部食品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体系,健全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强化日常监测和强制检测。
  (四)严格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1.加强对餐饮业的食品卫生监管。认真贯彻落实《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卫监督发〔2005〕260号),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对餐饮业和学校食堂的食品原料、调味品使用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不符合餐饮业原料、调味品采购、使用和废弃物处理等方面的违规违法行为。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和小餐馆、食品摊点的卫生监管,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2. 继续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对餐饮业、学校食堂等行业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和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对农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食品市场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查处生产和经营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定型包装食品,清理农村市场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行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维护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健康。
  (五) 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规范肉品流通秩序
  1. 加强食品流通管理。按照商务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加强食品流通的行业管理,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各项自律制度,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严格食品经营者质量管理责任,建立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保障食品消费安全。
  2.开展生猪屠宰加工行业的专项整治活动。建立畜产品可追溯体系,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屠宰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规范肉品流通秩序,创建公平竞争环境。 进一步清理和整顿定点屠宰企业,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开展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关闭不符合标准的屠宰加工厂,继续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
  3.加强农产品出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规和《山东省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加大对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的管理和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推动农产品出口质量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农产品出口质量,创立农产品出口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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