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继续在全市开展种植业农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和水产品“氯霉素”等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健全完善例行监测制度。在全市8个县(市、区)进行3次蔬菜农药残留例行检测;有针对性地进行农药残留专项监督抽查;分别进行3次果品、茶叶、食用菌的农药等有害物质残留检测。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使瓜、果、菜等农产品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得到有效控制。进一步加强检测机构和队伍建设,狠抓监测措施落实,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充分利用检测资源,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不断深入。
(二)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
1.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切实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继续通过巡查、回访、年度报告等手段,掌握获证企业的生产必备条件保持情况和接受监督检查的情况。严格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的处理,对复查不合格或抽查仍不合格的,坚决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开展食品添加剂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的风险监控,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2.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全面落实“既要管好,又要便民”的原则,加大对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监管的监督检查力度,实行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加强引导和督促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合法经营。对那些根本不具备生产条件而又拒绝整改或故意生产经销假冒伪劣食品的,坚决予以取缔。严厉打击“黑窝点”,坚决取缔无证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
3.继续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实施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抽查。针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区域,专项抽查植物油、面粉、水产加工品、酒类、乳制品、饮料、肉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品种,对问题严重的企业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证照。进一步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积极探索“三位一体”电子化监管模式,促进区域监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有效提高全市质监系统监管工作水平。
(三)整顿规范食品流通秩序
1.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严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主体资格,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行为。积极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坚持监管重心下移,在全市农村食品经营者中全面推行“四制一创建”活动,净化农村食品市场消费环境,有效构筑农村食品经营者食品准入的自律防线。
2.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逐步建立制度规范,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针对食品季节性、节日性、区域性消费特点,集中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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