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积极筹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为保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各级政府要合理调整支出结构,增加对水利工程管理的投入,积极筹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各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来源为各级财政预算资金、水利建设基金、河道维护管理费、水费。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财政状况较好的县(市、区)要把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财政状况较为紧张的县(市、区),要加大水价改革力度,足额征收河道维护管理费等各种水利规费,弥补管理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不足。
3.严格资金管理。所有水行政事业性收费均按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经营性水管单位和准公益性水管单位所属企业应按规定提取工程折旧,专款专用,保证工程的更新改造。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对水利工程管理经费落实情况和水管单位各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方位的审计与监督检查。
(四)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强化计收管理
1.逐步理顺水价。国有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民营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核定,具体办法根据价格管理权限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水利工程供水要根据不同对象实行分类定价。农业用水价格按补偿供水成本费用的原则核定,不计利润和税金;非农业用水价格在补偿供水成本、费用、税金、合理利润的基础上确定;环境、生态专项供水价格,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补偿供水成本和费用确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要根据水资源状况、供水成本和费用以及市场供求变化适时调整。水利工程供水要逐步推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
2.强化计收管理。水利工程水费实行计量征收,农业供水实行计量收费到乡镇,非农业用水各用水户必须单独安装计量设施,无计量设施的要限期安装。
农业水费计收实行公示制,接受民主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水价外加收任何名目的费用或减免水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平调和挪用水费。
(五)推进水管单位内部改革,逐步实行管养分离
1.分类进行人事、劳动、分配等相关制度改革。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规定和精简高效的原则,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按岗聘人,职工竞争上岗,并建立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度;水管单位负责人由主管部门通过竞争方式选任。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同时鼓励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探索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灵活多样的分配机制,把职工收入与工作职责和绩效紧密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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