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罗啸天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杨 玺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苏布道 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成 员:阿斯林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冯呼和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刘义胜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张 晓 自治区建设厅副巡视员
布 仁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白宝玉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霍 武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姜 华 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