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领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组建并带领一支创新团队进行教学、科研工作,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
三、经费来源和使用
(一)资助资金由市财政拨款,资助资金主要用途为:
1.学科建设、科学研究、教学等费用。具体包括队伍建设费、人员培训费、国际交流与合作差旅费、出版物(文献等信息传播)费、知识产权事务费等。
2.入选者个人岗位津贴。
(二)上海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每年聘用50名,聘期三年。特聘教授每岗位资助经费共40-60万,其中特聘教授个人岗位津贴10万/年。
(三)资助经费一次核定,根据使用需要一次或分年拨付。特聘教授根据有关财务规定使用资助经费。对落户上海(包括办理人才引进居住证)的入选者,除上述岗位津贴外,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向特聘教授提供工资、保险、福利、居住等待遇。
四、组织和管理
(一)市科教党委、市教委成立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并监督资助经费使用。
(二)领导小组下设特聘教授岗位计划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由市科教党委、市教委相关处室人员组成,具体办事机构设在市教委人事处。
(三)市教委负责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的实施(包括申请受理、组织专家评审以及组织验收等)和各类资助资金的管理,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五、申请对象和条件
(一)申请者应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考,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拼搏奉献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能带领一支创新团队协同攻关。
(二)申请人员必须符合以下具体条件:
1.须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特别突出和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学位要求。
2.国外应聘者或海外留学归国者一般应担任国外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Assistant Professor)以上职位(含助理教授)或其他相应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