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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一五”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组建山东制造业信息化技术服务联盟,建设山东制造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建立完善专业化、网络化、市场化的新型技术服务体系。以山东省制造业信息化专家组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主体,由从事制造业信息化的高校科研单位、硬件设备供应商、软件开发商、信息服务提供商、网络运营商、中介服务咨询机构等组成山东制造业信息化技术服务联盟。集合山东制造业信息化技术服务联盟所提供的技术服务资源,建设基于网络服务环境的山东制造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平台实行市场化运营机制,上联制造业信息化技术服务联盟,下联生产力促进中心、创业服务中心等中介服务机构,以全省各地生产力促进中心、创业服务中心为服务节点,开展面向全省中小企业的专业化、集成化服务。依托山东制造业信息化技术服务联盟,结合“甩图纸”和“甩帐表”示范推广工程,重点培育4家具有区域服务特色和影响力的技术咨询服务或培训机构。到“十一五”末,建立覆盖全省的制造服务网络和企业信息化技术应用情况信息库,服务企业用户数超过1000家,形成专业化、网络化、市场化的新型技术服务体系。

  (五)做好人才培训工作。“十一五”期间,省科技厅将设立奖学金,继续与高校联合招收培养工程硕士等高层次人才。同时,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介服务机构为依托,利用山东制造业信息化服务平台,有重点地建设一批不同层次、不同专业的制造业信息化技术人才培训基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科学、高效的制造业信息化管理体系。省科技厅、经贸委、信息产业厅密切配合,加强资源集成,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全省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按照国家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与山东省“十一五”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相关的政策措施和总体技术方案。充分发挥专家组作用,建立专家与示范企业的重点联系制度,实行专家负责制。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组织专题调研,总结推广“十五”制造业信息化工程实施的成功模式,围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工程、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建设、人才培训等方面,加强制造业信息化战略研究,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组织措施,营造制造业信息化良好的应用发展环境。逐步完善科技行政部门、专家组和中介服务机构紧密结合的新型管理体系。

  (二)加强引导,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投资体系。“十一五”期间,省科技厅每年从科技经费中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的实施。同时,在年度科技攻关计划、高新技术自主创新工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安排上向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倾斜。省科技计划安排配套资金重点支持列入国家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技术创新引导工程的项目和企业。各市每年要安排经费用于实施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以创建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服务和依托机构为契机,联合省内风险投资机构,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企业是实施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投资的主体,高新技术企业和制造业信息化示范企业的研究开发投入要分别占企业销售收入的5%和3%以上,重点用于企业信息化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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