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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焚烧发电厂上网电价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焚烧发电厂上网电价的通知
(闽价商〔2007〕414号 2007年11月10日)
福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红庙岭垃圾焚烧发电厂上网电价的请示》(榕价商[2007]52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
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7号)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核定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焚烧发电厂自投产之日起15年内含税上网电价为0.629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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