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不断改进会议形式。从自治区政府和各部门做起,能用文件、电话或其他形式直接进行工作部署和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的,不再召开会议;能合并召开的会议要合并召开;能在小范围内布置的工作不开大型会议;能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不以自治区政府名义召开。确需召开的会议,尽可能利用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条件具备的可以直接开到基层,避免层层开会。
二、采取有效措施,大力精简文件
(一)切实压缩文件数量。坚持少而精、突出重点的原则,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可长可短的文件一定要短;能用网络传输、电话、电报和传真等手段解决问题的,不再印发文件;凡是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或已全文公开播发见报的不再印发文件;自治区政府已开会部署的一般事项,或已印发会议纪要,一般不再印发文件。
(二)严格按隶属关系和职责范围行文。除全局性工作和重大事项外,自治区政府原则上不转发国务院各部委的文件。凡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本部门或几个部门联合行文可以解决的问题,不得要求自治区政府或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批转或转发,不得提高行文规格。各部门除商洽工作、征求或回复意见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市、县(区)政府正式发文。特殊情况需正式行文的,需经自治区政府批准。各部门的内设机构除办公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三)严格文件报送程序。各地、各部门报送自治区政府的请示和审批的公文,一律通过政府系统电子公文网报送,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按程序办理。除自治区政府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将公文直接送自治区政府领导审批,严禁公文“体外循环”。各部门报送自治区政府的请示和审批的事项,如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特别是涉及项目、资金、机构、编制等问题,应事先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如经协商未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在报告、请示中说明,并将有关部门的意见随文上报。未与有关部门协商和未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问题,不得直接向自治区政府报送。
(四)清理压缩各种简报。各地、各部门原则上只编印一种简报,需报自治区政府的简报应向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备案。今后,对不在备案之列的简报和各部门内设机构、下属单位的简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一律不予受理。各地、各部门报送自治区政府的简报,能通过网络传递的,不以书面形式传递。对各地、各部门报送的简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综合整理后,以《宁夏政务信息》、《专报信息》等方式报自治区政府领导同志。除紧急重大和突发公共事件外,各地、各部门不得直接向自治区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信息简报,确需报送的,只能报送分管领导,不得抄报政府其他领导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