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规划局关于实施《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规划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分局、规划院:
为能尽快满足社会保障性住房规划管理需要,我局制定了社会保障性住房规划管理补充规定。经研究决定,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规划管理补充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凡于2007年7月1日之后(包含7月1日)申报选址、建设工程方案批复及其它规划审批的社会保障性住房项目,均按该规定实施。
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规划管理补充规定如下:
一、社会保障用房项目建筑间距控制,原则上按06年版《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实施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