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泸州质监局
时间要求:9月
4.组织百家食品企业承诺活动。组织百家食品企业召开座谈会,对食品质量作出庄严承诺,并开展百家企业联名签署承诺书和进行横幅签名活动。
牵头单位: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有关职能部门
时间要求:10月中下旬。
5.召开4-5次专项整治活动新闻发布会。
采取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公布全市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全市产品质量总体情况、质量抽查情况、曝光一批制假售假企业和违法分子黑名单。组织各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定期不定期召开各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通报会。
牵头单位: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有关职能部门、市主要媒体
6.报道一批质量好的企业。根据近三年来定期抽查、专项抽查等情况,公布一批我市质量好的食品、农资、建材、电器、电子、床上用品企业和产、商品,正确引导消费;精选一批企业开展抓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的宣传报道,提高质量好的企业的社会知名度。
牵头单位: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有关职能部门、市主要媒体
时间要求:12月上中旬
(三)工作总结报道
及时总结发现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在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好作法、好经验;全面报道全市专项整治行动总体情况。
牵头单位: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有关职能部门、市主要新闻媒体。
三、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新闻宣传参与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宣传报道对于做好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要把专项整治行动宣传报道作为各单位近期宣传工作的重点,抽调精干力量,认真部署,精心策划。
(二)正面宣传、确保实效。要把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与“质量强市、以质取胜”战略紧密结合起来,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切实增强报道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报道的质量和社会效果。
(三)严格程序,遵守纪律。专项整治行动政治性和政策性很强,与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紧密相关。在对外宣传报道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新闻宣传纪律,所有公开发表的新闻稿件要经过严格审定后再对外报道。对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不宜公开报道的,可通过内参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