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一要提高监测能力。实施泸州市气候观测系统基础工程建设,由气象部门牵头,统筹气象、农业、林业、水利、环保、地震、国土资源、卫生、民航等部门的各类观测站网资源,开展气候系统的综合观测并实现观测资料多部门共享。二是提高预警能力。按省上的部署,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天气雷达、卫星遥感、加密自动气象站、闪电定位仪、风廓线仪等天气观测网,提高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及地质灾害、森林火险、农林植物病虫害、动物疫源疫病等的整体监测能力。加强数值预报、天气雷达、GPS观测、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监测预警、旱涝灾害预测、大气成分分析、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农业灾害防御等关键技术的开发应用;完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预报预测业务系统,及时发布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和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农林植物病虫害、动物疫情预报预警信息。三要做好预测评估。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气象局要组织开展气候变化资料信息的收集和整理,进行气候变化事实的检测分析,对未来气候变化情景进行预估,建立气候变化对社会经济发展影响的指标体系,构建气候变化对农业、水资源、能源领域的影响评估模型,为应对气候变化提供决策依据。
(三)加强防范能力建设。水利、防汛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主要江河水文站及防汛工程体系,加强重点水库防汛和抗旱应急水源重点工程建设,组织开展中小河流、中小水库综合治理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继续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加大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建设力度,组织指导各区、县做好灾害防范工作。农业、林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森林火灾、农林植物病虫害和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以及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野生动物种群安全影响的分析;加强农、林、渔和畜牧业防灾抗灾体系建设,提高适应气候变化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建设、城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及其次生灾害对建筑物、危险房屋和市政公用设施的影响,发展节能建筑,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城市“热岛”效应,制订提高城乡建设和城市防灾抗灾能力的措施。铁路、交通等部门要深入分析研究雷电、大雾、冰雪、泥石流、滑坡等对铁路、公路、航空、水运安全的影响,进一步加强交通设施防灾抗灾能力建设。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各类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灾害风险隐患综合调查评估,制订有效的防灾减灾措施和方案。
(四)着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完善突发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灾前预报预防、灾中救援以及灾后重建等应急机制,提高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应急和响应能力。建立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应急管理、气象、国土资源、教育、水利、林业、农牧、卫生、建设、环保、民政、救灾、城市管理、交通、旅游、公安、消防、武警等部门共同参与、分工明确的突发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监测、预警、响应、处置和救助体系。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干旱、洪涝、强对流天气、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作物病虫害、动植物疫情、环境污染扩散等灾害和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引发建筑物垮塌、交通事故、旅游安全事故等的应急预案,提高城市综合抗灾能力,确保城镇安全,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加强应急装备、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按省上的部署,统一规划,建设覆盖气象、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城建、环保、地震、交通、民政、救灾等部门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共享系统,建立集灾害信息收集、处理、应急响应为一体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综合发布平台。加强预警信息传播,使预警信息及时到达受灾害影响的地区和社会公众,为防御灾害、挽救生命、保护财产赢得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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