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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附件:泸州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
泸州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一、进一步明确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我市节能减排的主要目标是: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 178吨标准煤下降到2010年的 1.43吨标准煤以下,降低20%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由2005年的202立方米降低到2010年的141立方米以下,降低30%以上;到2010年,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二氧化硫年度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4.5万吨、0.5万吨和5万吨以内;到“十一五”末,全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60%、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达到95%。
  (二)总体要求。以“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泸州”为目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节能减排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和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控制增量、调整存量,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健全法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宣传、提高意识,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三)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增长。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和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调整各类打捆贷款的规定。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开工项目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把好准入关。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核准程序,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落实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严格执行国家高耗能差别电价政策,对高耗能企业用电不实行电价优惠。清理在地价、税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突出我市特色优势,进一步壮大以酒业为主的低能耗产业,力争到2010年,实现白酒销售收入200亿元以上,切实降低全市的能耗水平。同时,着力提高研发和制造能力,增强创新能力,掌握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形成核心竞争力,不断降低化工、机械等行业的能耗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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