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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

  2. 集中开展农村客运源头管理

  交通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的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测,对存在隐患的企业逐一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客运企事业单位对超期未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客运车辆,实行“禁运”的措施。强化客运车辆户籍化管理责任,督促运输企业、场站做好客运车辆出站前的各项安全检查,强化对农村客运车辆和驾驶人的源头管理。

  3. 集中开展农村驾驶人安全教育

  对农村驾驶人进行一次安全教育,集中学习交通安全基本知识。对有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载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重大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记录的农村驾驶人,要进行重点教育,并建立管理档案,强化管理。今后凡在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一个周期内累计记满12分的农村驾驶人,一律不准从事客货运输和驾驶校车。

  4. 集中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危险路段排查整治

  对农村地区道路(重点是县、乡、村道)以及重点旅游线路、中小学校周边道路进行一次全面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切实摸清本地区危险路段的底数,对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路段,逐个部位分析查找隐患成因,对因汛期水毁、滑坡等自然灾害或人为损坏导致的新增危险路段,要及时排查上报有关部门,同时增设警示标志。对已经排查的,要认真梳理出最易发生特大事故的重点路段,区县政府要专题研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整改。争取11月底前,本年度摸排出的县级公路和乡村道路危险路段全部整改完毕。

  5. 集中开展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突击行动

  集中整治行动期间,全市要统一开展三次专项突击整治行动。

  9月26日至28日,对农用三轮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等车辆违法载人、机动车超载超员超速、酒后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以农村县、乡、村道路检查为主要方式,开展专项突击行动。

  10月10日至12日,对无牌无证、假牌套牌、报废、非法拼装改装车辆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的开展专项突击行动。同时,对专项突击行动中查扣的非法拼装改装、报废车辆进行强制销毁;

  11月下旬,对农村摩托车从事非法营运、超速超载、不戴安全头盔、无证驾车、驾驶无牌或未年检车辆等行为进行专项突击行动。

  在集中整治专项突击行动期间,要由政府牵头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特别是要发挥好乡镇政府的主导作用和交通运管部门、公安交警、派出所主力军作用,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利用一切科技装备和手段,充分使用如雷达测速仪、酒精检测仪等科技实战装备,加强对摩托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收缴无牌无证车辆,尽最大努力把摩托车事故降到最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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