㈣为进城务工农民提供必要的维权方面法律援助,采取多种渠道,积极组织农民工参加企业工会,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㈤为进城务工农民就业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一是市场信息服务。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定期为务工农民发布各种准确及时的务工信息。二是加强劳务基地建设,创建知名劳务品牌,建立稳定的劳务基地与流入地用工单位的密切联系,为进城务工农民搭建良好的平台。
㈥开展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监测统计工作,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档案,并充分利用新余农业信息网这个平台,发布劳动力供求信息。
四、农村劳动力平等就业试点时限与实施步骤
㈠试点时限
试点时限为2006-2007年。
㈡实施步骤
1、2006年6月底前,根据农业部的试点工作方案,搞好有关试点准备及宣传发动,并对农村劳动力平等就业试点工作进行全面的布置,进一步完善试点工作方案。
2、2006年下半年,对全市范围内进城务工农民就业状况进行一次调查摸底,为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制定农民工平等就业政策提供参考依据,年底对试点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
3、2007年上半年,按照试点方案的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好目标责任制,探索制定和完善农民工平等就业有关制度,在农民工平等就业上实现新的突破。
4、2007年下半年,在全面试点的基础上,搞好试点项目扫尾,按照要求搞好总结、提炼,形成试点成果报告,并提请上级部门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与要求
1、加强领导,为试点工作提供可靠组织保障。为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及工作协调,市里成立农村职业教育与劳动力转移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正副组长,农业局、农工部、劳动局、财政局、教育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定期研究农村劳动力培训、转岗及平等就业等工作。
2、加大宣传,营造劳动力平等就业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国家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改善农民进城务工环境的方针政策,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农民工、理解农民工、帮助农民工的良好氛围,为落实政策、优化环境创造良好的舆论导向。
3、落实责任,为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一是配齐配强软硬件工作设施,落实专人;二是组织参加上级有关部门各类培训活动,努力提高试点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操作水平;三是搞好试点资金配套,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