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市直国有森工企业改革方案的通知
(余府办发〔2006〕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新余市市直国有森工企业改革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八日
新余市市直国有森工企业改革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市直国有森工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林业发展步伐,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三个有利于”标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改革为动力,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全面推进产权制度改革,以盘活资产和安置职工为重点,加快国有资本有序退出,实现投资主体民营化、多元化,提高我市森工企业的运行质量和经济效益。
二、总体目标和原则
㈠总体目标
从现在起,力争用1-2年的时间,通过置换职工国有身份,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使市直国有森工企业从根本上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劳动用工市场化。
㈡基本原则
1、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三个有利于”标准,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推进企业制度改革的逐步落实。
2、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充分考虑企业、职工和社会的承受能力,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确保企业改制到位、职工安置到位。
3、坚持国家、集体、职工和债权人利益相结合,妥善处置企业债权债务。
4、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在企业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出让、职工安置及经济补偿等改革重要环节,公开方案和标准,规范操作,维护国家、企业及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改制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