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革的配套措施
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是对财政资金的账户设置和收支缴拨方式的重大变革,是一项十分庞大和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切实做好各项配套改革的推进工作,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1、制定相关的配套管理办法。根据上级财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新余市市本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新余市市本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新余市市本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同时,完善市本级财政收付对账制度和报表体系,保证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
2、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编制改革。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制度,进一步把市本级部门预算细化到目级科目和基层预算单位,逐步使各类财政资金的支付建立在明晰的预算基础上,为顺利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创造条件。
3、清理整顿试点单位银行账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1〕41号《关于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通知》及《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继续对市本级改革试点单位在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账户进行一次清理,取消不符合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的银行账户,防范和杜绝小金库,保证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正常运行。
4、实行会计代理制。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对人员少、经费数额不大的单位,可取消会计岗位,由中心实行会计代理。
5、建立市本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根据改革的需要和我市的实际情况,将市财政支付中心更名为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实行职能转换,负责办理财政支付的具体业务,并进行相关的会计核算和监督检查等工作。人民银行要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改革方案的要求,适当充实人民银行国库人员。
6、建立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现代化支付清算系统。在省厅的统一部署下,安排专项资金,成立专业技术小组,抓紧建设适应我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需要的现代化计算机网络系统,通过建立覆盖财政部门、人民银行、预算单位、征收机关和代理银行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现代化支付清算系统,使各类财政资金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高效、安全运行。
7、强化监督制约机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单位资金使用的监督,认真审核预算单位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支付申请,建立健全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财政国库管理部门要定期对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相关业务进行内部审计;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要加强对代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进行监控,充分发挥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办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监管作用;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对执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审计。通过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