⑸转移支出,指拨付给预算单位、企业和县(市、区)财政,未指明具体用途的支出,包括拨付给企业的补贴和市对县(市、区)财政的转移支付等。
2、支付方式
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⑴财政直接支付。由市财政局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有关账户,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包括已纳入工资统发范围的工资支出、集中采购支出、专项支出、转移支出。
⑵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市财政局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有关账户,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除财政直接支付范围以外的支出实行财政授权支付。
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支出项目,由市财政局在制定改革的具体实施办法中列出。
3、支付程序
⑴财政直接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市财政局提出支付申请,市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发出支付令,并通知人行国库部门。代理银行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资金清算。
工资性支付涉及的预算单位人员编制、工资标准、开支数额等,分别由市编办、市人事局和市财政局核定。
对支付对象为预算单位、企业和县(区)财政的转移支出,由市财政局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将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直接拨付到收款人。
⑵财政授权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授权支付的用款限额,经批准后,将分月用款额度通知代理银行、预算单位和人行国库部门。预算单位在分月用款限额内自行开具支付令,代理银行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并与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资金清算。
上述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流程,以现代化支付清算系统和财政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在这些系统尚未建立和完善前,市财政局或预算单位的支付令通过人工操作转到代理银行,代理银行通过现行支付清算系统向收款人付款,并在每天轧账前,与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资金清算。
⑶特设专户的支付。根据支出类型,按现行相关程序办理。预算外资金的支付,比照上述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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