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新余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代理银行和预算单位对上述账户资金活动的相关会计核算要保持一致性,并相互核对账务。
纳入改革范围的单位,除特殊专项资金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专户外,一律取消原单位银行账户;各单位预算内、预算外及其他财政资金全部纳入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统一管理。
㈢规范收入缴纳程序
1、收入类型
按政府收支分类标准,对财政收入实行分类。
2、收缴方式
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将市本级财政预算内外收入的收缴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
⑴直接缴库是由缴款单位或缴款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⑵集中汇缴是由征收机关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3、收缴程序
⑴直接缴库程序。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直接缴库的非税收入,比照本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⑵集中汇缴程序。小额零散税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由征收机关于收缴收入的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现场执罚执收的小额零星非税收入的现金缴款,比照本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4、收入退库管理
办理市本级财政收入退库事项,依照法律、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执行。
㈣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1、支出类型
根据支付管理的需要,将财政支出具体分为工资支出、购买支出、专项支出、零星支出、转移支出共五类。
⑴工资支出,指预算单位的工资性支出。
⑵购买支出,指预算单位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用于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等项目的支出。购买支出分为集中采购支出和分散采购支出。
⑶专项支出,指购买支出以外的各种建设性、社会发展性等专项资金支出。
⑷零星支出,指预算单位除工资支出、购买支出、专项支出以外的日常小额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