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市本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余府办发〔2006〕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本级财政收支管理,经市六届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新余市市本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新余市市本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为规范市本级财政收支管理,加强财政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赣财库〔2002〕30号)和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赣财库〔2003〕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市本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现行的财政性资金缴库和拨付方式,是通过征收机关和预算单位设立多重账户分散进行的,这种方式已越来越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主要弊端是:重复和分散设置账户,导致财政资金活动透明度不高,不利于对其实施有效管理和全面监督;财政收支信息反馈迟缓,难以及时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宏观经济调控提供准确依据;对财政资金使用主要采取事后监督方式,难以实现及时有效的监控,截留、挤占、挪用等违纪违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出现腐败现象。因此,迫切需要对现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行改革,从制度上、源头上加以改进和规范。
㈠市本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
按照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政监督,更好地发挥财政的宏观调控作用。
㈡市本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规范操作的原则。与中央、省改革方案保持一致,合理确定财政部门、人民银行新余市中心支行、征收单位、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的管理职责,使所有财政性收支都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
2、财务“三权不变”原则。各单位资金使用权、财务管理权和会计核算权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