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
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具体包括:农产品产地环境的监督管理,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和监督抽查、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的监督管理,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的监督抽查,查处违法行为;推广农产品分级包装上市制度、追溯制度和承诺制度;负责植物检疫和动物防疫与检疫,其中包括畜禽屠宰环节的宰前和宰后检疫;负责农产品的认证认可工作。
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水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具体包括: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规范水产品生产行为,查处违法行为;负责渔药、渔业投入品使用环节的监管,查处违法行为;负责食用水产品的认证认可和监管工作。
质监部门负责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具体包括:负责加工环节的质量监督,开展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查处假冒伪劣食品;负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含证照齐全的食品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督管理,承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查处无证生产行为;负责食品标准的管理;负责管理和监督与加工食品有关的认证认可和产品标识工作等。
工商部门负责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具体包括: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集中开展清理和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执法检查,按照《特别规定》的要求,强化监管,确保食品市场主体资格合格有效;指导和督促流通环节的食品经营者依法建立并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食品安全管理自律制度;组织对各类上市食品的质量进行监测和抽查;严厉查处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活动违法行为;查处各类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查处无照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活动。
卫生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卫生许可的主要内容是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的评价与审查,负责调查食物中毒并采取控制措施;按照职责查处违反《
食品卫生法》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建设部门负责市政供水水质安全卫生的监管。具体包括:负责城市制水供水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保证供水水质;负责监督检查二次供水及其设施,督促业主定期做好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