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鼓励企业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加大名牌扶持与激励力度,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每年安排50万元用于奖励当年获得省名牌产品的企业。
5、鼓励企业实施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战略。对构建电子商务平台,推动信息化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㈣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
切实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鼓励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税收政策,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计税工资所得税前扣除政策。引导社会资源向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倾斜,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科技资金项目和获取银行信贷,优先安排市应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项目资金,优先保障土地、水、电等生产要素供给。对省级以上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自确认年起,其新增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按两年新增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补助,全部用于企业技术创新。
㈤实施扶持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
完善政府采购向自主创新产品倾斜的有效措施。根据国家制定的政府采购技术标准和目录,建立市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对本市企业开发的符合政府采购技术标准和目录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实施政府首购政策和订购制度,不断提高政府采购中本市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比例。通过工程设计、预算控制、招投标等形式,引导和鼓励政府部门、企业和事业单位择优购买本国、本地高新技术企业的产品。
㈥完善促进自主创新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
一是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对重大科技专项、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等项目提供的倾斜性政策支持。引导各类商业金融机构采用灵活多样的信贷手段支持自主创新与产业化。促进商业银行对创新活力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予以重点扶持。二是鼓励市信用担保中心为技术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管理规范的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三是发展创业风险投资事业,鼓励和支持企业及其他组织建立风险投资公司或者设立风险投资资金,对科技成果转化进行风险投资。
㈦鼓励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引导我市企业根据国家公布的鼓励引进技术目录,积极引进促进我市支柱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先进技术。禁止或限制进口高消耗、高污染和已被淘汰的落后装备和技术。帮助企业利用国家对企业消化吸收再创新优惠政策。对我市企业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的先进装备和产品,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争取纳入政府优先采购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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