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归档。所有督查事项及有关材料连同办结报告由交办单位负责整理存档。
㈡政务督查工作方法。一是要以提高督查实效为目标,创新督查方式,不仅要通过下发文件、上报材料、电话往来、听取汇报等常规方式开展日常督查工作,还要亲临现场,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去发现问题,掌握第一手资料。二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开展督查调研,要经常了解决策落实的进度,及时发现决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三是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快政务督查信息网络建设。四是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强督查。五是探索政务督查与媒体监督、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群众监督等相结合的方式方法,形成督查合力。
四、政务督查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必须从提高政府工作效能、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切实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
㈠充实加强督查机构,增强督查机构的综合协调能力。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全市政务督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县(区)政府办公室要相应设立督查机构,配备专职督查人员;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明确专人负责督查工作。要重视督查队伍建设,高配、强配督查工作人员,将政治素质好、政策水平高、公道正派、作风过硬的同志选配到督查岗位。
㈡建立督查工作三级负责制。各级政府要建立起政府领导、办公室、督查机构参与的三级督查工作责任制;市政府各部门和市直各单位也要建立起单位分管领导、秘书科(办公室)、督查员的督查工作三级负责制,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督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不断强化督查工作的整体功能,加强经常性督查工作联系,形成上下左右紧密配合、协调一致,便捷、畅通、有效的督查机制和网络。
㈢强化督查工作基础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关心和重视督查工作,积极为督查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安排必要的督查经费,提供工作保障,支持督查人员大胆工作,调动督查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㈣强化督查工作考核。政务督查是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建立和完善考核机制和考核办法。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每半年要向市政府报告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政务公开工作、政务督查工作情况,年底前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后进单位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