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
(余府办发〔2007〕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政务督查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政府的执行力,确保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顺利有效贯彻落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政务督查工作主要内容
政务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在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进行,贯穿于抓工作落实的全过程。各级政府及其督查机构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重心,切实把推进各级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作为根本任务,把督促检查贯穿于抓落实的全过程。主要内容包括:
㈠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所作决议、决定及需督查落实的工作等。
㈡本级政府每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所确定的全年目标任务分解和跟踪落实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室组织进行全面督查,十天内反馈督查情况,以《新余政务督查》的形式通报督查情况。
㈢党的方针、政策、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常务会议和综合性会议议决的重大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牵头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了解、督促检查,下级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督查结束后,5天内写出书面督查报告。
㈣本级政府市长碰头例会所议定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督查科依据《市长碰头例会纪要》组织落实,下级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督查结束后, 3天内写出书面督查报告,以《政务督查专报》的形式专报市长、副市长阅示。
㈤上级领导机关及领导同志、市长和常务副市长明确批示要求有关部门督查办理的重大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督查科负责督办;市政府其他领导批示需要查办落实的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进行督办,明确指定由督查科督办的,经立项后,可交由督查科督办。承办部门对督办事项要指定一名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明确办理时限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结;没有明确办理时限的,15天内必须办结。
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由市政府在每年“两会”后的一个月内召开交办会议进行布置,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督办。承办单位要按照会议要求和规定的时限认真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