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水库、圩堤安全报汛员由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实行每年汛前培训制,培训内容包括:防洪和水利的法律法规,水库、圩堤安全巡查和报汛的有关要求;水利工程的基本知识;水库、圩堤可能发生险情的种类及常用的处理措施;水库、圩堤防洪应急预案等。
三、小型水库、袁河圩堤安全报汛员的职责
1、密切关注当地气象预报和水雨情。经常检查水库、圩堤;掌握工程存在的问题;对水库、圩堤运行情况、降雨情况、险情情况做好详细记录并备案。
2、严格执行上级防汛部门下达的水库、圩堤度汛方案和防汛调度命令。认真执行水库、圩堤报汛规定,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报汛任务。
3、每月至少三次定期对水库建筑物和圩堤进行检查。当水库、河道水位较高、降雨强度大时间长、工程发生险情时,加密检查。
4、当辖区内6小时降雨量50毫米和24 小时降雨量1OO毫米以上,每日上午8时和下午18时向上级防汛部门报告水库运行情况。当水库超汛限水位、圩堤超警戒水位时,每日上午8时,向上级防汛部门报告水库、圩堤运行情况。
5、当工程出现险情时,在第一时间向上级防汛部门报告。同时,按照制定的防洪预案,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抢险和疏散群众。
四、小型水库、袁河圩堤安全报汛员设置及报酬补助办法
在汛期(4月1至8月31日)每座小型水库设置安全报汛员2名,按每座小(一)型水库每年2000元的标准由省、市、县(区)财政予以补助(分别为1000、500、500元)。按每座小(二)型水库每年1200元的标准由省、市、县(区)财政予以补助(分别为600、300、300元)。每段袁河圩堤(注:按行政辖区分为水西、罗坊、姚圩、新溪四段)设置安全报汛员2名。按每段圩堤每年3000元的标准由市防洪保安资金予以补助。
各小型水库、袁河圩堤安全报汛员经乡(镇)水管站考核,经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复核,在汛期积极进行安全巡查,能认真、及时、准确报告水情、工情的,于每年的10月底由乡镇水管站统一到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办理领取补助费手续。
对工作不积极,不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上报水情、工情的安全报汛员,不给补助费,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人员调整。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行政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