㈢广泛宣传,大造声势。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专门力量,切实加大宣传力度。一是要用好用足宣传武器,大张旗鼓地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果和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律法规。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车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热情,使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到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中来。二是加大对群众信访案件的查处力度,增强群众参与保护森林资源的信心。三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对一些查处难度大、阻力大、地方保护严重、久拖难决的案件进行曝光,促进案件的顺利查处。
㈣严格执法,依法打击。专项行动中,各地要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稳、准、狠”地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最大限度地消除林区不和谐因素。一是要突出严打精神,从严、从快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不管涉及哪个地方、哪个部门、哪个人,都要一查到底,依法打击,决不手软。二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市森林公安机关要加大直办案件力度,同时挂牌督办一批案件,实行市、县(区)森林公安局交叉查案制,进一步提高案件查办效果。三是要严格依法办案,市森林公安局要直办一定数量的森林案件。对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一定要立为刑事案件依法查处;对已经查明事实的要尽快结案,坚决杜绝以罚代刑、降格处理以及办案过程中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对不构成犯罪、但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案件一律要报批劳动教养。四是严格遵守办案程序,提高证据意识,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严禁超期羁押,严禁滥用强制措施,确保办案质量,真正做到不枉不纵、不错不漏。
㈤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将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指定专人负责,落实信息报送责任制度。各级林业、法院、检察、公安、监察部门应根据自身职责,在每月25日前将本部门办理的涉林案件情况报送同级“绿剑二号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行动中,各地要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重大战果情况及时进行汇总,并以专项行动快报形式上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了掌握和督促各地的专项整治工作,市“绿剑二号行动”领导小组每两个月将召开一次全市行动进展情况汇报会,并适时对全市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专项行动战果实行月报制(累计),《新余市“绿剑二号行动”战绩统计表》(附后)从4月25日起每月一报,12月25日结束。重大情况和查处特大案件随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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