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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林业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㈣非法征占用林地违法犯罪行为。

  ㈤非法运输木材行为,特别是非法运输盗伐、滥伐林木违法犯罪行为。

  ㈥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违法犯罪行为。

  三、行动步骤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㈠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至4月20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广泛开展宣传发动,营造严打氛围。认真做好参战人员的动员工作,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行动中去。深入开展调查摸底,摸清本地林区治安形势,确定重点案件。

  ㈡打击整治阶段(4月21日至12月20日)。市“绿剑二号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林区治安形势特点和动态,结合打击重点,与有关部门分阶段组织开展一系列专项战役。要突出打击重点,落实办案责任,加强部门配合,形成行动合力,保持对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打击的高压态势。通过行动的深入开展,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并予以公开曝光。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因时定案地开展区域性打击行动,切实解决本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扩大专项整治行动的战果。

  ㈢总结表彰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各地要积极探索并注意总结经验,建立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保护森林资源的能力。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市“绿剑二号行动”领导小组将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四、行动要求

  ㈠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了“生态立省,绿色发展”战略,对全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市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主体改革已基本完成,配套改革工作正在实施,维护全市林区治安的持续稳定是巩固林改成果、保证配套改革顺利推进的前提。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深刻认识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加大对专项行动的投入,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有力保障。

  ㈡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级林业、法院、检察、公安、监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协同作战。坚持打防并举,注重预防,着力从源头上加以整治。实行严格的整治工作责任制和不定期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林业部门要主动承担起专项整治行动的协调任务,积极协调各参战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要切实加大对森林公安的领导和支持力度,解决森林公安机关在严打中必要的行动经费,并无偿提供林业技术鉴定支持,做到定人定岗。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全警动员,全力以赴投入到专项整治行动中去,发现林业部门及其他部门的涉林渎职案件,要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并报告同级监察部门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对构成共同犯罪的,森林公安机关要依法追究。各级林政、野保、木材检查、森工、林业工作站、森防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森林公安机关建立联动机制,积极参与到行动中去,形成打击合力,在工作中发现犯罪线索,必须依法移送森林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森林公安机关侦查破案工作的指导,对森林公安机关在侦破案件中遇到的困难要及时给予帮助解决,对报批的劳动教养案件要快审快批。治安、刑侦、交警、铁路等相关警种要密切配合森林公安机关开展工作,互通情报信息,对发现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线索要及时移送森林公安机关。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强对森林公安机关办案的指导和监督,必要时提前介入案件侦查活动;要深挖案件线索,及时发现在林业管理中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行为并坚决予以打击。各级法院对检察机关依法起诉的森林案件要做到受理快、审查快、审理快,并严格掌握缓刑的适用。各级监察机关要积极参与“绿剑二号行动”,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地以严打为名出现的公路“三乱”现象,要依照政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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