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林业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余府办发〔2007〕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生态立省、绿色发展”战略,确保全市林业产权制度配套改革稳步推进,现将市林业局制定的《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生态立省、绿色发展”战略,落实赣林公字〔2007〕76号文件精神,确保全市林业产权制度配套改革稳步推进,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林业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监察局研究决定,从2007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代号:“绿剑二号行动”)。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绿剑二号行动”的统一指挥和协调督导,市林业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监察局联合成立全市“绿剑二号行动”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九根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丁利军任常务副组长、市林业局局长黎兵根、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林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仲华、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志华、市纪检监察二室主任李志伟任副组长,市林业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监察局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森林公安局,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工作,由市林业局副局长邹根荪任办公室主任,市森林公安局局长周光宇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地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以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
二、打击重点
㈠森林资源流转中出现的盗伐滥伐林木违法犯罪行为及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㈡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㈢林业系统内部工作人员和基层干部在林业管理中因渎职或共同犯罪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