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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保安服务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第二阶段(2007年7月1日至7月31日)完善保安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责。完善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机构设置,下设办公室、教育培训科、督察科、财审科、直属大队、市场拓展科等六个科室和保安护运、保安技防两个分公司以及分宜县、仙女湖区、新余经济开发区、仰天岗、城南、城北、袁河等7个保安服务分公司,明确保安服务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职责。各分公司要按照实用、高效的原则,完善内部机构设置,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加大管理力度。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保安服务市场,允许符合条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开办保安服务企业。要按照政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切实理顺保安服务企业管理体制,大力加强对保安服务企业的监管,重点监管队伍建设和把握正确的经营方向,不直接干预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给企业以充分经营自主权,逐步实现公安机关由“办保安”向“管保安”转变。自行组建保安组织的,必须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其从业人员必须经依法成立的保安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第三阶段(2007年8月1日至9月30日)理顺保安管理体制。将公安机关管理并有经费保障的各种协管、联防等辅警队伍统一转为保安队伍。撤销企事业单位经济民警队建制,将经济民警队统一改为单位内部保卫组织管理的保安队。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组建的护校、护院、护厂、护矿队一律改为保安队。物业管理企业维护安全人员和单位门卫值班人员按照保安员的要求,纳入保安规范管理,并落实转制事宜。各单位自建保安组织保安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在单位不变,其业务工作由公安机关保安工作管理机构统一管理。
  第四阶段(2007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拓展服务领域和规范服务市场。加大清理整顿规范保安服务市场力度,取缔未经工商部门登记和公安机关批准擅自经营的保安服务企业;对已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的,责令及时整改,整改到位后纳入公安机关统一监管,整改不到位或问题严重的,坚决予以取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鼓励保安服务企业大力拓展服务范围,从单纯提供人防服务向提供物防、技防、守押、物业管理等综合服务发展,构建以人防为基础、物防为重点、技防守押为补充的多层次、全方位的经营格局。逐步将商业性的展览、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和娱乐活动的安全保卫等非警务工作,交给保安服务公司承担,实行市场化运作;指导具备条件的保安服务分公司组建专业护运公司,开展货币、有价证券、金银珠宝、文物、艺术品及其它贵重物资和爆炸、化学等危险品的护运保安服务;开展科技含量高的安全技术防范保安服务,大力推广应用具有防盗、防抢、防火、防泄露(漏)等技防产品,努力加快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建设步伐;推行城市停车场保安员看护等做法,并逐步向各娱乐场所、宾馆酒店、校园、医院、城镇社区、物业小区、工业园区、三资企业、金融单位、集贸市场、商场超市、车站码头等单位和场所派驻保安员,多方面多层次促进保安服务业向更宽领域延伸;大力提倡为社会名流和企业主等有需求的客户提供随身护卫安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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