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江阳区黄舣镇等为泸州市建设和谐社区示范乡镇街称号的通知
(泸市府函〔2007〕12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近年来,江阳区黄舣镇、弥陀镇、况场镇、江北镇、通滩镇,龙马潭区小市街道办事处、莲花池街道办事处、红星街道办事处、双加镇,纳溪区永宁街道办事处、护国镇,泸县奇峰镇、兆雅镇、立石镇、牛滩镇,合江县望龙镇、凤鸣镇、二里乡,古蔺县二郎镇,叙永县叙永镇,按照《四川省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命名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积极开展建设和谐社区示范乡镇街创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经组织检查验收,以上20个单位已达到省政府制定的创建建设和谐社区示范乡镇街标准。经研究,决定授予“建设和谐社区示范乡镇街”称号。
希望获得“建设和谐社区示范乡镇街”称号的单位发扬成绩,戒骄戒躁,不断进取,使社区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示范单位的先进经验,不断深化认识,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建设在促进三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