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综合直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汴政办〔2007〕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开封市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综合直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开封市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综合直补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07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落实好党和政府的补贴政策,按照河南省有关要求,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补贴办法
2007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基本原则是:稳定补贴面积,提高补贴标准,完善补贴办法。
(一)补贴资金总额。补贴资金保持2006年水平,补贴总额不变,各县区超出核定补贴额部分由当地政府自筹资金解决;对因补贴面积减少而结余的补贴资金,提高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亩均补贴标准。
(二)每亩补贴标准。县级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2007年补贴标准不得低于2006年实际补贴水平;综合直补全市统一标准,即26.24元/亩,任何县区均不得擅自调整。
(三)补贴计算依据。县对乡、乡对农户的补贴资金,以2006年省核定的补贴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退耕还林、基本建设和国家合法征占等不种植粮食的面积,以此为依据计算确定。
(四)补贴资金兑现办法。以村(组)为单位对每户农民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公示。
兑现补贴采取“一折通”的办法。乡镇财政所为每个享受补贴的农户在当地农村信用社储蓄网点开设帐户,办理“一折通”存款折,并在摘要栏注明“粮食直补款”和“综合直补款”。乡镇财政所分村排日制定发放计划,会同农信社储蓄网点分村设点发放存款折。农民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按照乡镇政府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并在《直补资金兑现底册》上签字、按指印。
(五)直补资金管理。直补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在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设立“粮食直补资金”和“综合直补资金”专账,单独核算。
县级财政部门要逐乡镇派驻补贴资金兑现监督员,明确责任,全程进行监督。每一兑付工作日结束后,监督员都必须在《直补资金兑现底册》上签名。县、乡要逐级上报《直补资金兑付日报》。